当下中国,传统文化的传承呈现出两种趋势,一种趋势是传统生活习俗、礼仪、文化规矩逐渐消失,现代人基本不再了解传统文化的内核,另一种趋势是传统文化中的糟粕仍然大行其道。
这类处理方式如果发生在个体身上,尚不足以引起巨大震动,但如果发生在法律事件或者商业事件中,便会造成恶劣影响,乃至影响人们的思维习惯。如果商业纠纷中,法庭保护大企业打压小企业,民事纠纷中,警察强迫正常经营者向流氓低头认错,劳资纠纷之中,政府支持欠薪者……这会造成什么后果呢?事实上,这样的处理逻辑在现实社会中并不缺少,可以说所有的群体事件的开端,都是官方试图息事宁人让真相从此留在人们不知道的地方,不论是当年的孙志刚事件,或者最近发生的高铁事故事件等等,最初的时候都进行了息事宁人的解决方式,往往导致弱势者利益被牺牲,实质上最后会损害到每一个个体的权利与利益,最终结果是全民受损。也正是因此,才引起了民意的巨大的反弹。
这种民法缺失,牺牲弱势者的传统引出了中国人的另一种传统惯性——对道德的无限热诚,人们不得不选择另一种东西来维护自己的权益。否则,自身利益在面对比自己位高权重的人的时候根本无法得到保证。
二、唯道德论:模糊不清的道德替代了规则
道德的必要性:制约强者的不稳定关卡
在缺乏确定的规则的情况下,人们寻求裁决时首先考量的是利害问题。因为任何一个正常的裁决者,都会选择支持哪些对有影响的强势者而无视弱势者利益。所以,在很大程度上,人们只能去寻求其他的方式来替代正常的裁决,但其他解决方式更有可能是各退一步的息事宁人,这依然让弱者遭受损失。
当然通常情况下,对弱者保护的缺乏不会立即造成重大损失,比如在学校,只要一个孩子不是受欺负最多的人,那么他保持沉默便可以获得足够多的和平与安全,但这并不意味着会永远处于安全的态势,因为强势者会不断施展自己的权力。事实上,当强势者超过一定限度,那么所有人都会受到损害,为了约束强势者,道德就出场了。黑格尔在《历史哲学》中这样形容:“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的结合上,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‘家庭孝敬’。”
历史上中国最重要的学者集团,也都积极推动道德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,尽可能让道德作为规范。这非常合理,因为如果掌握了道德的解释权,而道德替代了法律、宗教,作为道德解释者,这便意味着掌握了法律的解释权。为了争取政权中最核心的位置,他们自然要更加宣扬道德。儒家学者就扮演了这样的角色,他们塑造各种传统和道德,把戒律式的道德准则转化为民众的基本行为规范。不仅极大地使得人们更加依赖作为最后防线的道德,也让自己取得了政权中最核心的地位。但这始终存在着一个问题,不断导致中国陷入所谓的“黄宗羲定律”——这个问题就是道德本身的模糊性。